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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,辅助生殖技术(ART)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,为不孕症的治疗提供了重要手段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(ART)包括人工授精(IUI)和体外受精(IVF)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。生殖医学中心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、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工作场所。


建设规模

1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规模,应根据医院类型、门诊量和周期数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场地使用面积。

2 开展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场所要求可参照现有卫科教发[2003]176 号文件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》执行,如果有后续新规范出台,应参照新规范相应修正。

a)用于生殖医学人工授精技术医疗活动的总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100 平方米;

b)用于生殖医学体外受精-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医疗活动的总使用面积不小于 260 平方;


主要功能用房场所要求如下:

1) 取精室:与精液处理室邻近,使用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,并有洗手设备;

2) 精液处理室:使用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;

3) 取卵室:供 B 超介导下经阴道取卵用,使用面积不小于 25 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 II类标准;

4) 胚胎移植室:使用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,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 II 类标准;

5) 胚胎培养室(体外受精实验室):使用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,并具备缓冲区。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 I 类标准,建议设置空气净化层流室。胚胎操作区必须达到百级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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