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科创新创业共同体会员纲领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/12/10 8:43:00 阅读量:41199

博科创新创业共同体会员纲领(试行)

第一章 

第一条 为实现共同体目标,加强会员单位管理,做好会员服务,根据博科创新创业共同体(以下简称“共同体”)管理有关规定,制定本纲领。

第二条 共同体会员为单位会员,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共同体的会员。

第二章 入会条件

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加入共同体的意愿,愿意为本共同体建设服务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;

(二)应在下列机构范围之内:医疗器械、科学仪器、净化工程及相关领域的企业、高校科研院所、金融机构、服务机构等;

(三)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能够为此领域的发展提供“产学研金服用”服务;

(四)医疗器械、科学仪器、净化工程及相关领域的贸易企业,需缴纳 10 万元人民币用于加入共同体合伙基金。

(五)预备会员:不做缴费要求。

第三章 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

第四条 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:

(一)医疗器械企业会员单位

权利:

1、优先利用共同体设计研发、生产制造、物资采购、市场营销代理、资金融通、品牌嫁接等方面资源,进行深度融合、相互嵌入式合作。博科赋能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A、创新产品优先经营权;

B、集约化采购服务;

C、客户保护优先权;

D、投资服务;

E、其它。

2、对共同体产生的成果(共同体赋能)享有优先转化权。

共同体赋能是指利用共同体形成的联盟优势,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共同体会员单位赋予的多方位利益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A、共享国内外优秀品牌产品代理;

B、共享集采低价格;

C、共享共同体经营大数据;

D、共享政府集采项目收益;

E、其它。

3、分享共同体基金投资性收益。

共同体基金投资性收益指共同体基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性收益,包括投资引进产品项目、投资医疗机构、投资博科上市公司等,博科集团计划在未来 5 年内启动并迅速推进博科诊断、博弘基因、博科保育等公司上市计划,共同体基金将是博科集团重要外部投资。

义务:

1、共同体会员单位有义务优先推广共同体内部产品;

2、共同体会员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共同体内部友好协商原则,不得有恶意竞争以及恶意串货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。

(二)高校及其他科研部门会员单位(略)

(三)医院单位会员单位(略)

权利:

1、与共同体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及研发试验基地,择优获得相应建设经费支持;

2、为共同体推荐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,可列入共同体“科学家创新计划”专家库中;

3、优先共享共同体会员单位优惠的产品与服务。

义务:

1、推荐引进医疗器械领域的高端人才和项目;

2、积极申报国家、省级重大科技项目;

3、优先共享共同体会员单位产品及服务。

(四)金融机构会员(略)

第五条 会员单位享受的其它服务:

(一)可共建协同创新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,经理事会审核择优予以立项支持,平台实施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按照一事一议实施分配;

(二)协助各会员单位申请国家及省级重大专项、人才项目等,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;

(三)优先获得有关医疗器械、科学仪器和净化工程行业创业孵化相关的各类(包括项目、资金、市场等)最新信息;

(四)优先参加共同体举办的培训、论坛、项目发布会、成果交易会、展览会、沙龙和国内外考察交流等各项活动;

(五)优先获得共同体提供的企业运营管理、财务、知识产权、人力资源、产品注册等服务;

(六)科研成果在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优先转让、授权或者交叉许可;

(七)共同体设立的研发、制造、线上线下营销等共享平台,对会员单位开放使用,以达到原创技术研究、共性关键技术突破、降低研发成本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实现品牌化发展等目标,加速科技成果创新及落地转化。

第四章 入会及退会流程

第六条 共同体入会流程:

(一)加入共同体流程:

1、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;

2、理事会秘书处对候选会员的申请书进行初审;

3、经共同体理事会讨论通过;

4、由理事会秘书处颁发共同体会员证书。

(二)加入共同体所需提供材料:

1、企业、机构简介,会员申请表;

2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(三)预备会员入会流程:

1、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;

2、理事会秘书处对候选会员的申请书进行初审;

3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共同体预备会员。

4、共同体预备会员与博科双方互相深入考察,并支付10万元作为共同体合伙基金后,即可成为共同体正式会员。

第七条 共同体会员单位退出流程:

(一)会员单位要求退出,需将申请报理事会,经理事会备案后正式通知会员单位退出。共同体退还退会单位合伙基金及当期投资收益。

(二)对于医疗器械、科学仪器、净化工程及相关领域的贸易企业会员单位,如在会期间无法达到基本条件,包括业务规模、共同体产品相关度等,由理事会提出质疑并审核通过通知会员退出。共同体退还退会单位合伙基金及当期投资收益。

(三)会员单位如有违反共同体建设行为,影响共同体声誉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核确认后,予以除名。共同体退还除名单位合伙基金及当期投资收益。

第五章 会员单位管理

第八条 共同体由医疗器械、科学仪器、净化工程及相关领域骨干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、金融机构、服务机构等单位自愿结成,探索成果共享共用机制,推动全国医疗器械、科学仪器和净化工程领域快速、高质发展,建设以降低医疗成本为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集群,打造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,为各会员单位的共同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

第六章 

第九条 本细则由共同体理事会制定并附解释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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